与法律有过或多或少、或深或浅接触的人,通常都会有种期待,那就是看到越来越多的从政者的学历背景为法学法律。从政施政是调配社会资源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,中国自古如此,外域亦概莫能外,因此,对于行进在依法治国征程的我国来说,法学者、法律人通过步入仕途来承担社会责任也不失为一种不错选择。
不过,我们也应注意到,“法治”本质为法律制度之“治”,制度的严密有效是根本,任何职业群体无法独自成为法治建设的担当者;同时,相对于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,法律的有效作用既需要高度专业化又需要广泛大众化,看似矛盾的特点却要统一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实践中,这是法律规范作用使然。因此,这就提供了一种视角,与促进更多法律人从政相对应的是对从政者、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深入的法律普及工作。两者立足点有别、方向相对,但是目的却归于大同,在某种意义上,这也是最具现实性的路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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